上海出台“扩大开放100条” 金融业大幅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海10日发布“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金融、产业、知识产权、平台、营商环境等五大领域。“扩大开放100条”中有32条是“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在证券业方面,支持外资在上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行动方案》中还提出,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及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在银行业方面,则大幅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取消在上海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上海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
《行动方案》中还指出,要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在上海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支持设立多家分行的外国银行将管理行获准开展的人民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拓展至其他分行;支持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并鼓励在上海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在保险业方面,则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其中包括: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支持外资来上海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不设持股比例限制;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外资设立合资人身险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争取3年内,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此外,以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国际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以“一带一路”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发展;并发展离岸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