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三项评估工作将展开
保险公司又将迎来大检查。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室下发《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布将同时开展三项评估工作,且均采用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
据悉,这三项评估工作将由各地保监局具体负责,评估方式均采用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其中,SARMRA评估小组、公司治理评估小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各评估小组原则上应在7月20日前进入现场,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并于8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现场评估均为抽样评估,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参与。
具体来看,今年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所要评估的保险机构数量,分别为35家、50家以及6家。
其中,SARMRA评估是指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偿二代正式实施以来,原保监会已经在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开展了SARMRA评估工作,分别评估了160家公司和139家公司。今年评估对象的具体选择标准目前尚未透露,不过从被纳入SARMRA评估的35家保险公司情况来看,多为2017年免检的保险机构以及新成立不久的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评估是对各保险机构2017年度公司治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去年,原保监会曾开展2017年上半年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当时的通报结果显示,按公司类型来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则根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2018年3月,随着原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资产负债管理才再次进入公众眼帘。
按照《方案》,9月15日前,各保监局应将三项评估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表分别报送至原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发展改革部和资金运用监管部;10月底前,银保监会将对2018年度这三项评估进行总结,并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