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协回应啤酒甲醛超标传言:该言论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

6月27日,针对此前网上传播的“啤酒甲醛超标”的传言,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发布声明称,发布者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甲醛含量过高的言论,误导公众。该言论实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严重诋毁我国啤酒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信誉,加剧消费者对我国啤酒产品的不信任感,已第一时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这一问题,并提请相关部门严办此类造谣传谣事件。

据了解,近日,有机构在网络上发布7种啤酒测评报告,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现最差”,“十三年前青岛啤酒说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实却打了自己的脸”。

就此,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6月27日发布声明称,该发布者随意在市场内挑选几款国内著名品牌啤酒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某某品牌企业甲醛含量过高的失实言论误导公众,同时,歪曲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何勇先生对GB/T 4927《啤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解读,试图引导公众理解为行业协会带头回避甲醛指标,有意在啤酒产品国标中将其剔除。

此外,在我国,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只能由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发布;国家认可啤酒产品检测单位只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产品检测结果的权威发布权。

声明表示,此类言论实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诋毁了我国啤酒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信誉。同时,也加剧了消费者对我国啤酒产品的不信任感,以图引起更大的关注度和消费恐慌,蓄意破坏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而从中牟利。中酒协啤酒分会已第一时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这一问题,并提请相关部门严办此类造谣传谣事件。

中酒协啤酒分会表示,甲醛指标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而非产品理化指标;2011年,卫计委发布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去掉甲醛,明确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现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国家标准也不存在甲醛指标,更不会有“剔除”一说。正常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50 mg/L之间,远低于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对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时低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yt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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