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让医生责任险叫好更叫座
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理赔的范畴,对社会进行公示,尤其要让每一名患者在就诊时就能清楚地知道这一举措及维权渠道,引导患者依法理性维权
为分散医生执业风险,推进医患纠纷合法合理解决,深圳市日前推出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医生自愿、自费购买;基准保费不到3000元,赔偿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由第三方机构定损、调解,快速履行赔付。一方面,它鼓励推动医生积极治疗、多点执业,进而给患者带来了实惠;另一方面,通过类似“交强险”的保费上浮、拒保机制,使医生不至于无所顾忌,保障责任意识不打折扣(4月9日《人民日报》)。
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到2007年保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再到2014年当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医疗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
此番深圳市试点医生责任险,为全国各地早就试行的医疗责任险又增添了新的模式。然而从近年各地试行医疗责任险的情况看,还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通过保险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中来,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开辟一条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的第三方途径和渠道,符合国外普通做法,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各方叫好的主要因素。可也有人认为,即使有医疗责任险,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第一反应基本上还是找医院;医疗机构对保费投入也有顾虑,认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自费标准,如果第一年赔偿多,第二年保险费率就会上浮,如果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就达不到责任风险转移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也有顾虑,对应当理赔的情形,保险公司有责任负责到底,可如果不属于理赔范畴的,也要保险公司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予以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也难以承受。
深圳医生责任险要实现从叫好到叫座的突破,就应当从各个方面打消患者、医生、医院以及保险公司的上述顾虑,让各方既从思想层面接纳它,更要从实践层面愿意借助这一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医生和医院角度而言,是要从医患纠纷的纠缠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医疗工作之中,但不能“钱花出去了,医患纠纷仍然焦头烂额”。目前,深圳并未要求强制购买,而是医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自费购买,这样虽然从一定层面上解决了医生和医院在费用上的顾虑问题,可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存在有的医生参保、有的医生没有参保的情况,患者无法识别,发生纠纷还是会找上医院或医生。而且,医生在医院执业,本身就是一种职业行为,完全由个人掏钱来为职业行为投保,这与机动车车主购买交强险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无异于要车主雇佣的驾驶员购买交强险一般,不太合适。
要真正推进这一举措,步子还可迈大一点。一方面,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为每位医生购买责任险,让保险公司能够切实担负起医患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其次,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理赔的范畴,对社会进行公示,尤其要让每一名患者在就诊时就能清楚地知道这一举措及维权渠道,引导患者依法理性维权,从源头上真正化解医患纠纷。当然,医生对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从保费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更多的是让其承担应当担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